北 京 市 康 复 辅 助 器 具 协 会
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beijingshikangfufuzhuqijuxiehui
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会员服务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有志于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事业的单位加入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会员的要求,加强会员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承认和遵守《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章程》,积极从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文化交流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自愿申请,经会员中心审核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登记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三条 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的会员由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统一发展和管理。
第四条 授权会员中心对会员资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会员单位
1. 自觉遵守《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章程》;
2. 正式注册、合法经营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
3.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理事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理事单位:
1.行业知名的领先性企业;
2.从事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在经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企业;
3. 知名社团组织。
三、常务理事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常务理事单位:
1.全国知名的领先性企业;
2.领先某领域的机构和单位;
3. 企业信誉度良好,在在所属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企业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四、副会长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副会长单位:
1、著名大型企业集团;
2、在全国养老行业或其它领域作出杰出贡献,有着极高声誉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3、国家部委相关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
4、在行业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5、对国家做突出贡献、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服务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服务
一、会员单位享受的权利和服务
1、享有“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2、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协会理事会工作有建议权。
3、优先参与我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如各种洽谈会、产品展示、赛事活动、经验交流分享、招商发布会等活动。
4、在我会官方门户网站会员服务平台开通会员单位宣传栏:
4.1、发布企业新闻动态及单位介绍
4.2、推介会员单位优质讯息
4.3、发布单位产品供求信息
4.4、对机构的产品进行品牌展示
4.5、上传单位相关证照和荣誉证书
4.6、构建自己单位的诚信档案
4.7、发布单位的招商信息
4.8、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养老产业战略咨询服务
二、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1.享有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2.企业负责人担任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理事会理事。
3.授予“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理事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
4.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我会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5.由我会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单位提供战略决策、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与改制等顾问服务,同时宣传和树立理事单位的信用品牌和形象。
6.协助理事单位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7.免费在协会官方网站上随时发布理事单位的重大新闻消息,面向全球充分展示企业品牌形象。
8.根据理事企业发展需要协助处理有关其它事务。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1.享有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2.授予荣誉
为企业颁发“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和牌匾,企业负责人获得协会常务理事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参与我会理事会的组织工作。
3.市场开拓服务
3.1 紧密联系民政部,整合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资源,并帮助推荐分销商、渠道商,拓展市场销售;
3.2 协助企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基地康复辅具产业促进会集群发展,推动区域产业升级。
4.交流与合作服务
优先邀请参加每年举办的“全球辅具设计大赛”等活动;与国内外同行业交流学习。
5.网络信息服务
我会网站为理事单位提供免费刊登企业形象宣传材料,发布供求信息等服务。
6.协助常务理事单位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7.协助康复辅具企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委的关系,建立相关的业务协调;
8.条件具备可向我会申请设立区域合作机构,组织企业入会或参加我会相关活动;
9.为康复辅具企业创新与发展促进提供的支持
9.1 将与各地企业及机构进行资源合作,建立区域服务平台,并邀请优秀企业家参与到我会工作中来,作为康复辅具产业促进会创新与发展促进项目专家参与我会平台建设。
9.2 支持常务理事单位促进康复辅具产业促进会行业性或区域性的集群联合发展,建立全国性产业基地;
四、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权利和服务
1.享有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2.授予荣誉
为副会长单位颁发“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副会长单位”证书和牌匾,第一负责人获得协会副会长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3.协助整合社会关系和各类经济资源,建立支持体系
及时提供国家有关康复辅具产业促进会扶持政策的最新政策信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协助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4.推广康复辅具企业品牌,提高企业行业地位
4.1 我会可以以发函或者派员方式,支持/主办副会长单位的社会活动和业务推广活动;
4.2 我会组织的各类大型投资洽谈会、论坛和行业评选等活动,优先邀请副会长单位参加,优先服务;
5.参与服务体系建设,享受本会资源合作待遇
作为我会战略合作伙伴,优先参与我会的康复辅具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申请合作举办或单独举办展览、会议、培训等活动,增强企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6.企业负责人以贵宾身份免费出席各项活动;
7.企业负责人参与协会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
8.企业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者,在相关活动中可以担任主持人、演讲嘉宾、对话嘉宾、代表团团长;
9.企业优先共享协会各种社会服务资源。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会员申请表》 ;
二、会员入会申请书经会员中心审核通过,理事单位以上由符合条件的会员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会员中心发给证书及牌匾;
第五章 会费标准
第八条 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理事单位:5千元/年
会员单位:3千元/年
第九条 单位会员按年或按届交纳会费,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交纳会费,更换会员证。